言论与表达自由:不为人知的儒学支柱
1948年,中国学者罗忠恕为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的起草咨询提供了儒家观点,中国古典哲学由此进入国际人权论述。在其五页长的开创性论文中,罗忠恕从儒家的角度倡导表达自由等人权。其论文虽然简洁,但却阐明中国传统思想如何作为本土的人权基础,为自由主义提供替代性的架构。
罗忠恕自1949年以来一直生活在共产主义中国的统治下,因此不难理解他为何在人权问题上保持低调。然而,他对人权概念的儒家角度解读却留存至今。新一代儒家学者将他未完成的课题带入21世纪。这些学者更深入广泛地透过儒家角度诠释人权和为之辩护。他们融入人权原则,借此为儒学注入生命力,有些人甚至主张儒学可丰富现代人对人权的理解。他们共同提出令人信服的儒家人权观点。下文将概述此观点如何建构而成,并重点说明言论自由。
实现个人至善的德性伦理
在哲学上,儒家抱持以德为本的伦理观,以此作为伦理导向政治的基础。儒家希望建立以仁爱、德治及社会和谐为特征的理想社会。其核心为“仁”,这项基本美德体现了同情他人、尊重他人和关心他人福祉的能力。儒家相信个人可透过不断的学习和实践,培养自己分辨道德善恶的认知能力和以仁待人的情感能力。
在儒家思想中,养仁的一项重要方式为“礼”的实践,这是一套行为规范,用于根据个人在社会网络中的特定关系来表达仁爱。例如,个人对父母所负担的义务有别于对朋友或学生的义务,但这一切都以仁的原则为依据。透过学习和实践礼仪,个人不仅能加深对仁的理解,也获得机会反思礼是否有效体现仁。若有不足之处,便可加以调整使其更合乎仁。
德治的伦理导向政治
儒家的“仁”概念仍为政治与伦理的核心,区别只在其应用范围。在个人层面上,个人在其私人关系中求仁,而在公共领域中,政府透过治理体现仁。儒家思想指出,统治者必须表现出对人民的尊重和关怀,同时关注他们的物质和精神福祉。这在本质上是将个人的仁延伸至更大范围、非个人的公众。透过体现德治,统治者可启发和培养民众的仁德、建立良性循环,让开明的公民促成关怀他人的伦理和政治。在此体制下,德治可培养出有德的公民。
在儒家思想中,仁治并非皇室的特权,而是君主对人民不可推卸的责任。这项责任源自人民在治理中具有决定性作用的根本信念。重要的是,人民的声音被视为上天的声音,君主行使的绝对权力则被理解为上天所赋予,但统治者必须维护人民的意志,如未能履行这项职责,统治者便应遭到罢黜。
平时,政府应透过实际的措施教养人民,如改善民生、减税、维持和平与提供教育等。政策必须反映民意,官员任免或罪犯处决的决定都应根据人民的接受程度进行评估。在政权更迭等非常时期,人民的支持与否将决定谁能继承衰落前朝的政治权力。
与这种民权的信念一致,孟子甚至支持人民有权起义,将其视为对腐败政权的合法回应。 “违反人性”与“不义”的统治者将失其天命,因此起义、罢黜甚至处决暴君在道德上皆为合理之举。
言论与表达自由在儒学中的角色
如前所述,儒家哲学设想一个至善主义式社会,致力于创造个人在公私领域都能体现德性伦理的理想世界。此愿景的基础是相信每个人都能透过教育和实践养成及实现道德德性。此观点为人权(特别是知情权)带来三大影响。
首先,儒家否定“权利即为自身之目的”,因为此观念忽略人权在儒家体系内的用途和价值。反之,在决定是否接受某项权利和保护特定活动时,应据其是否符合儒家的理想进行评估。有益于道德修养和社会和谐的权利应得到维护推广。反之,儒家认为有损社会凝聚力的仇恨言论等活动则应排除在人权保护范围之外并加以禁止。
因此,在为表达自由辩护时,应强调其促进伦理和政治实践的工具性价值。儒家看重纯粹由道德性动机驱动的道德行为,但同时也反对盲从传统,以及将期望成果置于伦理完整性之上的功利主义论据。培养道德意识和能力需终生学习、行礼和自省。此过程无法强迫,而需仰赖自主的反思和道德认知,让个人透过深思熟虑的选择坚守儒家价值观。如一名评论者所言,实现这种反思性的信奉需满足两项条件:未遭受强迫,以及可接触到不同伦理观点以供慎思选择。因此,表达自由和获取资讯至关重要,两者使个人能够参与伦理审思研议的过程。
在政治领域,表达自由的必要性更为明显。根据《论语》和《孟子》的记载,孔孟皆强调公共讨论和批判对社会及政治进步的重要性。两人公开批评所处时代有缺陷的伦理思想,以及君臣误入歧途的政策。孟子甚至敦促大臣在统治者犯下严重错误时履行其谏言之责,并积极地谴责他认定为异端的非正统思想,同时捍卫孔子以仁为本的伦理世界观。
推进儒家目标的这些努力有赖于正常运作、可促进思想和资讯自由交流的公共领域。因此,表达自由不仅支持着美德的培养,也是儒家道德理想和政治治理的基础。
孟子致力于批评统治者,强调拥有不受制约之绝对权力的君主容易犯错,其批评也突显出更深一层的问题:儒家至善主义愿景的可行性。若无制度上的保障,一个完全依赖君主仁慈和其人民自愿合作的社会恐难实现其理想目标,即使实现也可能无法持续。为因应此问题,对人权的法律保障可作为应急措施(或可称为“备用机制”)以保护弱者和维护德治。
在个人层面,请思考在夫妻关系恶化而导致一方受虐时,受害者如何获得保护?禁止虐待等法律措施即可提供关键性的支援。此外,表达自由也能发挥重要作用,提高大众对家暴的意识,并透过意见交流和如实报导促进对话,就更完善的政策解决方案进行讨论。
在政治层面,请设想下列情境:大学当局威胁学生会干部如在政治议题上偏袒某一方,校方将解散学生会;或是一名未教养人民、沉溺于压榨性寻租政策的君主。赋予个人参与治理的权利为长期解决方案,但依据准确资讯进行公开讨论也是同样重要的工具。公众讨论可揭示急需处理议题、激发公众支持并向政府当局施压,迫其修正方向以符合仁治原则。
儒家哲学也强调责任与社会和谐的重要性。尽管人们有权表达自己的意见以培养道德、推动政治进步或申冤,但这种表达的目的应为让各方参与对话、促进相互理解和尊重,同时寻求建设性的解决方案。在理想的情况下,藉由平衡权利与责任并强调对他人的关怀,行使言论自由可促成知情且富有成效的公共讨论。
结论
总而言之,儒家并未拒绝人权,而是拥护能促进其崇高目标的权利。儒家认为对人权的需求既是损害控制的备用机制,也是加深对儒家美德的反思性信奉、监督当权者和促进健全政治的工具。此外,儒家著重社会和谐和相互尊重,鼓励深思熟虑地利用言论自由加强社会凝聚力。
应指出的是,本文所描述的儒家言论自由论点并不是要胜过其他论证。我们也不否认特定中国思想流派反对表达自由或抵制智识交流。我们的目的只是说明儒家哲学不仅在概念上与表达自由相容,且在实践上也依赖于言论自由以确保其愿景的可行和永续。
杜耀明
杜耀明为退休新闻学教师与专精中港时事的评论人。其合著书籍《Media, Internet, and Social Movement in Hong Kong: Control and Protest》于2024年夏季出版。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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