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新聞報導使中國關閉800個惡名昭彰的收容所

2003年:新聞報導使中國關閉800個惡名昭彰的收容所

2003年刊出的《被收容者孫志剛之死》一文對中國的影響堪比美國的水門案,為中國新聞史寫下關鍵的一頁。本文主角為任職於廣州服裝公司的年輕民工,因未向警方出示暫住證被捕,最後在收容所中遭嚴重毆打、被虐而死。

報導刊出後,後續的調查報導揭露收容所普遍存在的虐待和奴役現象,政府因此勒令全國800個收容所全數關閉,並廢除允許警察拘留未出示身份證件者的法條。全案共有12名相關人員被判死刑或有期徒刑,但其中不包含警察。《南方都市報》的三位主編為此付出沉重的代價:他們在2004年因貪汙罪被捕,並被判處最重高達12年的有期徒刑,後來又被減刑。

關於《南方都市報》

《南方都市報》隸屬於南方傳媒集團,1997年創刊以來以獨立、批判之聲聞名。該報創立至今,不斷發生工作人員和記者遭警方拘留、逮捕、審問的事件。在重重阻礙下,該報仍獲得2005 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吉列爾莫·卡諾世界新聞自由獎等多個獎項和殊榮。

上述報導的作者為調查記者李思磐,為中國最知名婦女議題評論家之一,報導曾獲拜耳青年環境記者獎、南都新聞獎等多個獎項。李曾任職於《南方都市報》、《南方周末》,文章發表於《中國數字時代》、《端傳媒》等平台。

「被收容者孫志剛之死」

記者 陈峰 王雷

3月17日:在廣州街頭被帶至黃村街派出所

3月18日:被派出所送往廣州收容遣送中轉站

3月18日:被收容站送往廣州收容人員救治站

3月20日:救治站宣佈事主不治

4月18日:驗屍結果顯示,事主死前72小時曾遭毒打

孫志剛,男,今年27歲,剛從大學畢業兩年。

2003年3月17日晚上10點,他像往常一樣出門去上網。在其後的3天中,他經歷了此前不曾去過的3個地方:廣州黃村街派出所、廣州市收容遣送中轉站和廣州收容人員救治站。  

這3天,在這3個地方,孫志剛究竟遭遇了什麼,他現在已經不能告訴我們了。3月20日,孫志剛死於廣州收容人員救治站(廣州市腦科醫院的江村住院部)。

他的屍體現在尚未火化,仍然存放在殯儀館內。

孫志剛死了

先被帶至派出所,後被送往收容站,再被送往收容人員救治站,之後不治。

孫志剛來廣州才20多天。2001年,他畢業於武漢科技學院,之後在深圳一家公司工作,20多天前,他應聘來到廣州一家服裝公司。 

因為剛來廣州,孫志剛還沒辦理暫住證,當晚他出門時,也沒隨身攜帶身份證。  

當晚11點左右,與他同住的成先生(化名)接到了一個手機打來的電話,孫志剛在電話中說,他因為沒有暫住證而被帶到了黃村街派出所。

在一份《城市收容「三無」人員詢問登記表》中,孫志剛是這樣填寫的:「我在東圃黃村街上逛街,被治安人員盤問後發現沒有辦理暫住證,後被帶到黃村街派出所。」

孫志剛在電話中讓成先生「帶著身份證和錢」去保釋他,於是,成先生和另一個同事立刻趕往黃村街派出所,到達時已接近晚12點。

出於某種現在不為人所知的原因,成先生被警方告知「孫志剛有身份證也不能保釋」。在那裡,成先生親眼看到許多人被陸續保了出來,但他先後找了兩名警察希望保人,但那兩名警察在看到正在被訊問的孫志剛後,都說「這個人不行」,但並沒解釋原因。

成先生說,其中一個警察還讓他去看有關條例,說他們有權力收容誰。

成先生很納悶,於是打電話給廣州本地的朋友,他的朋友告訴他,之所以警方不願保釋,可能有兩種情況,一是孫志剛「犯了事」,二是「頂了嘴」。成先生回憶說,他後來在派出所的一個辦公視窗看到了孫志剛,於是偷偷跟過去問他「怎麼被抓的,有沒有不合作」,孫回答說「沒幹什麼,才出來就被抓了」。成先生說:「他(孫志剛)承認跟警察頂過嘴,但他認為自己說的話不是很嚴重」。

警察隨後讓孫志剛寫材料,成先生和孫志剛從此再沒見過面。

第二天,孫的另一個朋友接到孫從收容站裡打出的電話,據他回憶,孫在電話中「有些結巴,說話速度很快,感覺他非常恐懼」。於是,他通知孫志剛所在公司的老闆去收容站保人。之後,孫的一個同事去了一次,但被告知保人手續不全,在開好各種證明以後,公司老闆親自趕到廣州市收容遣送中轉站,但收容站那時要下班了,要保人得等到第二天。

3月19日,孫志剛的朋友打電話詢問收容站,這才知道孫志剛已經被送到醫院(廣州收容人員救治站)去了。在護理記錄上,醫院接收的時間是18日晚11點30分。

成先生說,當時他們想去醫院見孫志剛,又被醫生告知不能見,而且必須是孫志剛親屬才能前來保人。

20日中午,當孫的朋友再次打電話詢問時,得到的回答讓他們至今難以相信:孫志剛死了,死因是心臟病。

護理記錄表明,入院時,孫志剛「失眠、心慌、尿頻、噁心嘔吐,意識清醒,表現安靜」,之後住院的時間,孫志剛幾乎一直「睡眠」:直到3月20日早上10點,護士查房時發現孫志剛「病情迅速變化,面色蒼白、不語不動,呼吸微弱,血壓已經測不到」。醫生在10點15分採取注射腎上腺素等治療手段,10分鐘後,宣佈停止一切治療。孫志剛走完了他27年的人生路。

醫院讓孫志剛的朋友去殯儀館等著。孫的朋友趕到殯儀館後又過了兩個小時,屍體運到。

護理記錄上,孫的死亡時間是2003年3月20日10點25分。

孫志剛是被打死的

驗屍結果顯示:孫志剛死前幾天內曾遭毒打並最終導致死亡。

醫院在護理記錄中認為,孫是猝死,死因是腦血管意外,心臟病突發。向法醫申請驗屍時,院方的說法仍是「猝死、腦血管意外」。據3月18日的值班醫生介紹,孫志剛入院時曾說自己有心臟病史,據此推斷孫志剛死於心臟病。但是,這個說法遭到了孫志剛家屬和同學的反駁,孫志剛父親表示,從來不知道兒子有心臟病。

同樣,法醫驗屍的結果也推翻了院方的診斷。在中山大學中山醫學院法醫鑑定中心4月18日出具的檢驗鑑定書中,明確指出:「綜合分析,孫志剛符合大面積軟組織損傷致創傷性休克死亡」。

雖然孫的身體表面上看不出致命傷痕,但是在切開腰背部以後,法醫發現,孫志剛的皮下組織出現了厚達3.5釐米的出血,其範圍更是大到60×50釐米。孫志剛生前是一個身高一米七四、肩寬背闊的小夥子,這麼大的出血範圍,意味著他整個背部差不多全都是出血區了。

「翻開肌肉,到處都是一坨一坨的血塊。」4月3日,中山大學中山醫學院法醫鑑定中心解剖孫志剛屍體,孫志剛的兩個叔叔孫兵武和孫海松在現場目睹瞭解剖過程。「慘不忍睹!」孫兵武說,「屍體上沒穿衣服,所以傷很明顯。」

孫兵武說,他看到孫志剛雙肩各有兩個直徑約1.5釐米的圓形黑印,每個膝蓋上,也有五六個這樣的黑印,這些黑印就像是「滴到白牆上的黑油漆那樣明顯」。孫兵武說,他當時聽到一名參加屍體解剖的人說「這肯定是火燙的」。

孫兵武說,他看到在孫志剛的左肋部,有一團拳頭大小的紅腫,背部的傷甚至把負責驗屍的醫生「嚇了一跳」,「從肩到臀部,全是暗紅色,還有很多條長條狀傷痕。」醫生從背部切下第一刀,隨著手術刀划動,一條黑線顯現出來,切下第二刀的時候,顯現出一坨坨的黑血塊。

法醫的檢查還證明,死者的其他內臟器官沒有出現問題,「未見致死性病理改變」。

法醫的驗屍結果表明:孫志剛死亡的原因,就是背部大面積的內傷。

鑑定書上的「分析說明」還指出,孫的身體表面有多處挫擦傷,背部可以明顯看到條狀皮下出血,除了腰背部的大面積出血以外,肋間肌肉也可以看到大面積出血。

「從軟組織大面積損傷到死亡,這個過程一般發生在72小時內。」廣州市第一人民醫院一名外科醫生介紹:「軟組織損傷導致細胞壞死出血,由於出血發生在體內,所以眼睛看不見,情況嚴重會導致廣泛性血管內溶血,這一症狀也被稱作DIC。DIC是治療的轉折點,一旦發生,患者一般會迅速死亡,極難救治。所以類似的治療,早期都以止血、抗休克為主,目的是阻止病情進入DIC階段,沒有發生DIC,患者生還希望極大。」

3月18日晚上11點30分,孫志剛被收容站工作人員送到醫院(廣州市收容人員救治站)。當天值班醫生在體檢病歷「外科情況」一欄裡的記錄只有一個字:「無」,「精神檢查」一欄裡的記錄是「未見明顯異常,情感適切」,初步印象判斷孫志剛患有焦慮症或心臟病。

對於孫志剛背部大面積暗紅色腫脹,雙肩和雙膝上可疑的黑點以及肋部明顯的紅腫,病歷上沒有任何記錄。在採訪中,當晚的值班醫生承認,由於當晚天黑,沒有發現孫志剛的外傷,第二天,「由於患者穿著衣服,也沒有主動說有外傷」,還是沒有發現孫志剛嚴重的外傷。

「(護理記錄中)所謂的睡眠很可能其實是休克」,廣州市第一人民醫院的外科醫生:「由於內臟出血,血壓下降,患者會出現創傷性休克,這是發生DIC症狀的前兆之一,應該立即採取搶救措施。」

但是護理記錄上,還只是註明「(患者)本班睡眠」。

按法醫的說法,孫志剛體內的大出血,是被鈍物打擊的結果,而且不止一次。「一次打擊解釋不了這麼大面積的出血」,一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法醫在看完驗屍結果以後說。

從驗屍結果看,孫志剛死前幾天內被人毆打並最終導致死亡已是不爭的事實。

更值得注意的是,孫身體表面的傷痕並不多,而皮下組織卻有大面積軟組織創傷,法醫告訴記者,一般情況,在冬季穿著很厚的衣服的情況下,如果被打,就會出現這種情況。

而3月17日至3月20日的有關氣象資料表明,廣州市溫度在16℃—28℃之間,這樣的天氣,孫當然不可能「穿得像冬天一樣」。

那3天,孫志剛在黃村街派出所、收容站和醫院度過的最後生涯,看來遠不像各種表格和記錄中寫得那麼平靜。

孫志剛該被收容嗎?

有工作單位,有正常居所,有身份證,只缺一張暫住證。

接到死者家屬提供的材料以後,記者走訪了孫志剛臨死前3天待過的那3個地方。

黃村街派出所拒絕接受採訪,稱必須要有分局祕書科的批准。記者趕到天河分局,在分局門外與祕書科的同志通了電話,祕書科表示,必須要有市公安局宣傳處新聞科的批准。記者隨後與新聞科的同志取得了聯絡,被告知必須先傳真採訪提綱。記者隨後傳了採訪提綱給對方,但截至發稿時為止,尚沒有得到答覆。

廣州市收容遣送中轉站的一位副站長同樣表示,沒有上級機關的批准,他無法接受採訪。記者隨後來到廣州市民政局事務處,該處處長謝志棠接待了記者。

謝志棠說,他知道孫志剛死亡一事。「收容站的工作人員都是公務人員,打人是會被開除的,而且收容站有監控錄影」,謝志棠說,孫為什麼被打他不清楚,但絕對不會是在收容站裡被打的。在發現孫志剛不適以後,他們就立刻把孫送進了醫院。

「我有百分之九十九點八的把握可以保證,收容站裡是不會打人的」,謝志棠說。謝志棠還說,孫被送到收容站的時間並不長。

與廣州市收容遣送中轉站一樣,收治孫志剛的廣州市腦科醫院的醫教科負責人也表示,孫的外傷絕對不是在住院期間發生的。這名負責人介紹,醫院內安裝有錄影監控裝置,有專人負責監控,一旦發現打架鬥毆,會立即制止。記者要求檢視錄影記錄,該負責人表示,將等待公安部門調查,在調查結果沒出來前,他們不會提供錄影資料給記者。

孫志剛是被誰打死的?

民政局認為收容站不可能打人,救治站否認孫的外傷發生在住院期間,黃村街派出所拒絕接受採訪。

在離開收容站前往醫院時,孫志剛曾填寫了一張《離站徵詢意見表》,他寫的是:滿意!感謝!感謝!

現在已經無從知曉孫志剛當時的心情,也不知道他為什麼要連寫兩個「感謝」,是在感謝自己被收容嗎?

記者在翻閱有關管理條例並徵詢專業人員以後,才發現,孫志剛似乎並不屬於應該被收容的物件。

在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2002年2月23日通過並已於同年4月1日實施的《廣東省收容遣送管理規定》中,明確規定,「在本省城市中流浪乞討、生活無著人員的收容遣送管理工作適用本規定」。

黃村街派出所的一位偵察員在填寫審查人意見時寫道:「根據《廣東省收容遣送管理規定》第九條第6款的規定,建議收容遣送。」

這一款是這樣規定的:

第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應當予以收容:……(六)無合法證件且無正常居所、無正當生活來源而流落街頭的;《規定》中還明確規定:「有合法證件、正常居所、正當生活來源,但未隨身攜帶證件的,經本人說明情況並查證屬實,收容部門不得收容」。

孫志剛有工作單位,不能說是「無正當生活來源」;住在朋友家中,不能說是「無正常居所」;有身份證,也不能說是「無合法證件」。

在派出所的詢問筆錄中,很清楚記錄著孫本人的身份證號碼,但是在黃村街派出所填寫的表格中,就變成了「無固定住所,無生活來源,無有效證件」。

孫志剛本人缺的,僅僅是一個暫住證。但是記者在任何一條法規中,都沒查到「缺了暫住證就要收容」的規定。記者為此電話採訪廣州省人大法工委辦公室,得到了明確的答覆:僅缺暫住證,是不能收容的。

能夠按廣州市關於「三無」流浪乞討人員管理的有關規定處理的,僅僅是不按規定申領流動人員臨時登記證,或者流動人員臨時登記證過期後「未就業仍在本市暫住的」人員。

但不知為什麼,在黃村街派出所的詢問筆錄中,在「你現在有無固定住所在何處」和「你現在廣州的生活來源靠什麼,有何證明」這兩個問題下面,也都註明是「無」。

成先生已經向記者證實孫志剛確實是住在他處的,此外,記者也看到了服裝公司開出的書面證明,證明孫是在「2003年2月24日到我公司上班,任平面設計師一職,任職期間表現良好,為人正直,確是我……服裝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員」。

為何在有孫志剛簽名的筆錄中,他卻變成了無「生活來源」呢?這現在也是個未解之謎,民政局的謝處長對此也感到很困惑,「他一個大學生,智商不會低,怎麼會說自己沒有工作呢?」

於是,按照詢問筆錄上的情況,孫志剛變成了「三無」人員,派出所負責人簽名「同意收容遣送」,市(區)公安機關也同意收容審查,於是,孫志剛被收容了,最後,他死了。

孫志剛的意外死亡令他的家人好友、同學老師都不勝悲傷,在他們眼中:孫志剛是一個很好的人,很有才華,有些偏激,有些固執。孫的弟弟說,「他社會經驗不多,就是學習和幹工作,比較喜歡講大道理。」  

孫志剛的同班同學李小玲說,搞藝術的人都有自己的個性,孫志剛很有自己的想法,不過遇事愛爭,曾經與她因為一點小事辯論過很久。

孫志剛死亡後,他的父親和弟弟從湖北黃岡窮困的家鄉趕來,翻出了孫生前遺物讓記者看,裡面有很多獲獎證書。「他是我們家鄉出的第一個大學生。」不過,現在孫的家人有點後悔供孫志剛讀大學了,「如果沒有讀過書,不認死理,也許他也就不會死……」